商業模式的定義在於描述公司或組織創造並提供價值給顧客之方式。從此定義來看,其實我們可以用此定義來描述一家公司或一個事業單位(Business Unit),而且不論是營利組織或非營利組織皆可適用。接下來,在此期的專欄中,筆者將利用Alexander, Mark Johnson所提的商業模式架構,來描述筆者所參與過的二個組織單位。
非營利組織--Toastmaster的商業模式
Toastmaster是從美國引進的非營利組織,在台至今已經50幾年,有1百多個分會,在台灣約有6千多個會員,主要是透過美國所制定的演講/領導訓練手冊,讓會員自學溝通與領導技巧的組織。接下來筆者將以母會”喜洋洋國際中文演講協會”為例,描繪其商業模式。
營利組織—駿林科技的商業模式
第二個例子以Mark Johnson的架構為主,以營利組織駿林科技為例。筆者先前曾於駿林科技服務過,此公司為歌林的關係企業,主要是生產液晶電視的ODM廠,主要客戶為美國品牌廠商Olivia,目前此公司已倒閉,但是仍可與各位解說駿林科技當時的商業模式。
談到這裡各位朋友也可以以自已的服務單位為例,來試著描繪商業模式,不論是用Alexander或者是Mark Johnson皆可,若有任何問題,我們可以一起來討論。接下來,筆者將Alexander的架構為主,一一跟各位詳細介紹架構中各個元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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